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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扣薪的問題 請大大幫我

各位大大小弟工作一個月31060元 領月薪的 一個月固定休六天 薪水轉帳銀行帳戶小弟最後一次打卡是3月18日 隔天19 20我連休兩天從3月18號之後我就沒有去上班了 到現在 之後也不考慮去了主管覺得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在3月18日那天跟我約談他叫我做到這個月底3月31日 這段時間讓我去找工作最後期限就是3月31日 離職單上我寫的日期是3月31日但因小弟不開心也覺得這工作做的不愉快從3月18日之後就沒有去上班了我想請問一下 我薪水每個月10號會匯到銀行帳戶那這樣我下個月領薪水4月10號 薪水會領到多少呢?我怕他曠職把我薪水扣光了可以幫我算一下我可以領到多少呢?那在勞基法上我該領到我應有的薪水呢?怕他不給我薪水又無故亂扣 那這樣我19 20號 是放假 是本來就不用去上班就有薪水但我是18號那天做完接著19 20 是放假所以說我再次上班是要從21號開始那這樣薪水是怎麼算呢?算到18號嗎? 還是到20號呢?
匿名 版大你好...月薪制

勞工於排休日

國定假日均屬於有薪假日

故3/19

3/20 共2日仍需支付工資.計算方式:月薪資31060元/30天=1035.33元/平均日薪平均日薪1035.33元*20天=20706.6元~~~應領工資自3/21日起屬於曠職論~~雇主得以不給薪資.註記:3/19

3/20 共2日應屬於例假日(俗稱公休或排休日)

方得以列入工資計算.若屬於事假或曠職则可不給工資法源: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違反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祝順心
笨笨 就說坐到31號 只要 21號 到主管面前 打卡 下班22號 加7天 的給薪工做假 為什麼不去打個卡走人除非 你路上遇到強盜土匪把你的路都給堵了 等著收過路費的林態態那只 郝 讓給 周小姐 林先生了沒辦法 五大基金 控股 控訴所有的社區大小事也比不過她兒女的成績重要吵到這對兒女唸書 可不得了 金童玉女 五大基金 衣食父母 人山人海遇到有給薪假的主管不錯了 當然 遇到賊 就倒沒半路上遇到強盜 更危險攜家帶眷的 那天中毒了都不知道 如果為了安全就讓吧錢小事 命要頸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ㄖ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ㄖ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ㄖ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ㄖ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工資照給2 主管有依上述規定預告之

而你自己卻不依上述規定執行上班或請假

換句話說

3月18ㄖ之後

你是無故曠職

薪資只需給付到18ㄖ為止
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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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3250347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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