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9/7由松山往高雄的1037次自強號~可以退費嗎?
請問各位~是否有聽說過台鐵延誤到到達地點時間~時間長達60分鐘可以退費呢?那天我們坐了1037車次自強號~在晚上九時二十八分行經彰化二水至林內間時~發生交通事故~火車停擺近2小時~在等待時~有2台電車經過~1台自強號緩慢經過~另一台莒光號有停下來~站列長開單邊門~但是對方(莒光號)並沒有開門~後來隔了近20分鐘~後半車廂的民眾皆已上莒光號了~但是前半段車廂民眾卻阻隔在門外~看著莒光號(第4台火車)駛離!!到達高雄終點站後~有反應台鐵人員~台鐵人員表示並不是台鐵疏失~不予賠償~還說如對此做法不甚滿意~可對消基會提出申訴(可惡~口氣很大...)但台鐵有明文規定~火車逾時60分鐘以上~可以退費或補差額!!高雄站台鐵人卻說不能退費~很生氣ㄟ~因為我們前半段民眾等待了2小時多~比原預計到達時間晚140分鐘~原預計11點到達終點高雄站~結果9/8冷晨早上1點到達~ 氣.......後來台鐵人員說第1037次車部份旅客由第43次車接駁(未全部接駁)
值班站長指示退還搭第43次車持第1037次車車票旅客之自強號與莒光號差額~那前半段車廂等待的人~等待時間就不是時間嗎?就不值得重試嗎??
這次台鐵出狀況竟沒成頭版消息的原因:應該是到站時間已晚(出事列車到站是凌晨一點半左右)120年的老字號 ~ ~ 處理事故一點應變能力都沒有這次台鐵應變能力依然不足
發生事故時告知乘客會有接駁列車
但並沒有說明只會先載一部份的乘客到站
讓部分乘客苦等2個多小時
到站後也並未有高階主管慰問。
且當班的站長竟告之乘客若是覺得台鐵處裡不當可到消基會去申訴 ~ ~ 上了台鐵網站瀏覽了1037次列車誤點2個多小時原因
很想問1.據台鐵網站說:1037次列車事故責任不在台鐵
故不予賠償。
(但接駁1037次一半乘客的43次列車
到站後竟補差額給1037次列車之乘客)如問題責任不再台鐵為何還要補差額給1037次一半的乘客?2.一樣是1037次列車乘客一半的人做不到接駁列車也就罷了
坐上接駁列車乘客竟還有補差額
請問台鐵該如何向沒坐上接駁列車的乘客給一個交代??3.根據台鐵網站指出接駁的車廂為1~6車廂的乘客
實際有做到接駁車的乘客是第7節車廂之後的乘客。
我相信這些旅客要的不是這些小錢
要的只是台鐵的一句誠懇歉的道歉~~台鐵近年來狀況不斷
但一點進步也沒有
頂著120年的老字號
但每當遇事故時應變能力總是特別慢
這是否又應該問問我們的政府台鐵意外事故總是居高不下難道就沒有一個防範的措施嗎?? 參考資料 台鐵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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