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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相關問題

我96.04.21結婚快滿兩年了.育有兩子.在93年9月買房子登記我得名字.是自用住宅.但我戶籍在老爸家.而這間新房子我是把老媽的戶籍遷到這的.也就是老媽自己一個人一戶(新家).我跟老婆兒子還有老爸.弟弟一戶(戶籍是老爸家(舊家)).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夠申請.年收入是要含老爸的嗎?我年收入50我老婆20老爸50弟弟30(萬).兩間戶籍都是高雄市.如果能申請.我是因該去哪邊申請.看了很多網站了.就是看不清楚.請大大直接解釋^^
您屬於育有子女換屋者條件:1.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

2.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

該住宅應符合第十七點第三項規定[原僅持有一戶住宅

核定後一年內完成貸款且將原住宅轉移給家庭以外第之三人]以上指的是含直係親屬

所以您現在算是2戶

應該是不合規定

除非老家過戶給弟弟

你們夫妻戶籍遷回新房子

弟弟對你來說是算旁係

但不建議這麼做

因為這次有名額限制

高雄市名額為1047戶

您就算符合了也不一定能申請到高雄市年收入是172萬

所以與收入無關不再說明詳情請看內政部營建署網址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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